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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武汉安百惠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新城十八路八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027-83376733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国内货物运输,分拨及其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物流服务签订如下合同:
一、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应根据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发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名称、具体的提货时间,发货日期及时间、重量、件数、体积、收货人的姓名、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传或电子信箱等信息);如甲方临时加单,应提前1小时以书面形式或乙方认可的形式通知乙方
1.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货物信息与乙方。因甲方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乙方损失或费用支出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全部费用。
1.4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包装货物。 甲方应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付款与乙方。
1.5甲方对乙方物流服务费用有疑问,有权要求乙方解释。 货物发运后,甲方有权过问货物运输情况。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承诺对承担的甲方国内/国际货物的物流服务予以全力保障,保证足够运力,保证优质服务 。
2.2乙方为甲方提供独立客服,提供7*24小时查货咨询服务,在发货的第二天上午11:30前向甲方反馈之前委托货物的在途状态。
2.3乙方有权提醒甲方为委托运输之货物购买保险,以便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及短缺损坏时能妥善处理索赔事宜,保险费用按照相关标准另行收取
2.4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 地址并及时通知收货人按清单验收货物。
2.5若物流服务费由收货人支付,乙方应提前核算相关服务费,并在发货前告知收货人费用支付事宜,经收货人认可方可发货,以避免因物流服务费问题给甲方工作带来额外负担,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沟通工作。
2.6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于约定时间内安排收货运输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装货查验工作,查验无误应填写装货验收单或其他单据,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应即使通知甲方有关人员。
2.7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对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经甲方调查确认;(2)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灾害以及由于包装不善;(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以及甲方、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4)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或收货人,并经收货人签字确认没有货损的。
2.8乙方对甲方货物必须保持外包装好,不得开箱,否则,如发现短缺损坏,则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额度按已方于甲方协定比例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实际购销合同金额。
2.9如运输途中遇到困难,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或收货方,以便甲方或收货方准确判断到货时间并采取相应措施。
2.10若非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乙方物流成本大幅度增加,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增加运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涨价要求可不予处理。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一年。
三、物流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 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内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金额及双方核定的运输总量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2、服务费用采取 天账期的结算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帐单后一个星期内应将帐款核对完毕,并将在结算期内的服务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提前提供客户签收单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发票给甲方。
3、如服务费用由甲方提供的货物收受人支付,结算方式为提付(即收货人“验货后“支付给乙方的物流站点,或乙方指定的相关单位或个人)。
四、保密条款
(一)双方理解本合同(包括任何附件)所涵盖的商业关系的性质及具体事项构成保密和专有的信息。对任何该等信息的披露将可能对双方造成竞争性损害。因此,任何关于甲方和/或乙方的成本、程序、货物的数量、种类、运送目的地、客户等其它详情或乙方获得的有关另一方的商业活动的信息任何时候都应该作为保密信息,未经该另一方(视情况而定)事先明确表示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其它第三人透露,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所有由于其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下的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害、成本和费用向另一方做出补偿,受害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后三年,并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或撤消而终止。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承担由于其提供的货物和收货人的信息不正确及因甲方收货人的原因而造成的乙方错运或递运不着的责任和相应的重新派送或退运以及乙方车辆和人员闲置所产生的费用。
2.甲方承担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缺、损坏情况下客户或收货人拒收的责任,并承担退运及处置费用。
4.由于甲方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致使乙方车辆损坏、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及其他直接间接的损失和费用,或者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物流服务。 并承担由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相关责任。
5.1运输过程中出现货损货差的处理原则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货损货差,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的赔款归甲方所有;若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除《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乙方可负责的情况外,均由乙方按照甲方实际购销合同价计算赔偿。
5.2 甲方应提供的乙方认可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现的照片、注明货损情况的签收单、货损报告等。
六、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满前,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提前解约,应提前三十(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定地点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修改与补充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附件,补充协议或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在修改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前,本合同的条款仍然有效。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双方在合同到期时均无终止意向的,则本合同自动顺延。
3.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合同约定的双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冲突的地方以附件为准。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附件: